第629章 上中下三策(1 / 2)

另一边。

林北已经在琢磨用什么办法把自己的钱要回来,以及,制裁江洋那个白眼儿狼。

对于林北来说,后者比前者还要更重要。

钱?

林北有很多。

别说区区十万出头,就是一百万,一千万,对于他来说,也就是一串数字而已。

有没有,不在意。

这可不是林北装逼。

而是当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多一点少一点,已经无感了。

所以,

借出去的那10万——准确的说应该是元——这笔钱本身,林北是不在乎的。

他在乎的是,欠债还钱!

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你遇到急事,找我借钱,我借给你钱,是让你应急的,可不是让你占我便宜的。

所以这笔钱,必须还!

而且更重要的是,得让江洋这个白眼儿狼得到制裁。

......

林北脑海中闪过一个个办法。

他总结归纳了一下,有上中下三策:

下策,申请支付令。

简单说来,就是如果你借了钱出去却要不回来,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个东西就是督促对方还钱的书面法律文书。

但强制性较低,遇到脸皮厚的,那就没辙了。

有点类似交管上面的“一键挪车”。

遇到有素质的车主,并且看到挪车信息,他们会来挪车,可但凡遇到个素质低的,这玩意儿屁用没有——很多汽车博主总会煞有介事地给你介绍“停车被堵一招让车主乖乖来挪车”的时候就会拿出“一键挪车”来说事儿,都是在忽悠人。

......

中策,向法院起诉。

只要在诉讼期内,并且有证据可以证明借钱行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要求对方还钱。

这样的官司,胜率是挺高的。

法院的判决,强制性和威慑力,比支付令高,但也高得有限。

毕竟是民事案,

只要脸皮厚,豁出去当个老赖,你还真不好处理。

而且民事案起诉,也比较耗时间。

......

上策,刑事立案!

既然民事的强制性和威慑力不够,那就转刑事!

还是那句话,

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解决制造问题的人。

只要把人解决了,问题还是问题么?

人,送进去。

钱,拿回来。

这不就妥了?

制裁了烂人,出了口恶气。

这才是维权最正确的打开方式。

也是林北最擅长和喜欢的解决手段。

......

上中下三策。

林北略一思索,便果断决定选择“上策”。

如果江洋别太嚣张,或许林北会选择下策中策......

可他那副嘴脸,林北是真的看不惯。

狼心狗肺!

忘恩负义!

以怨报德!

这种狗东西,就得来点真实的。

刑法十二卷,卷卷有其名。

几百条罪名,总有一条适合他。

林北闭上眼睛,开始思考。

脑海中,

一条条刑法罪名闪过。

突然,

一个罪名浮现出来——诈骗罪!

没错就是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明确规定,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欺骗方法”。

“江洋这狗东西,三次借钱包括第四次借钱失败,用的理由都是假的虚构的,这不就是妥妥的‘欺骗方法’么?”

“所以......”

“这根本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民间借贷,熟人借钱,这就是一起有预谋的诈骗!”

“老子被骗了10万......零五千。”

思路清晰,

林北眼睛都亮了。

诈骗罪,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至于这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值,则分别对应的是:

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上!

现在,

江洋从林北手中借(骗)了,已经超过10万。

妥妥的数额巨大。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个区间。

真的很刑啊。

......

说干就干。

林北雷厉风行。

当即出门,直奔派出所。

“哎林北,你油来辽。”

看到林北,老吴眼睛都亮了。

仿佛看到行走的业绩和功劳在向自己招手。

林北走了过来。

“吴叔!”

这么多次接触

最新小说: 穿书年代文之我不做炮灰 职场惊梦 女配觉醒后,携崽杀疯豪门啦! 梦界回档 穿七零,斗极品,改嫁随军生三宝 惊!我家粮油店通古今,任我周游各小世界 重生2008:谁还当接盘侠 都市极品神医 沈太太,沈总喊您回家生三胎 被冤入狱十八年,你跟我说都是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