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合规矩。”
付芷青从身上摸出一张名片,递到了林伟国的面前,对他说道:“林局长,我是一名律师,刚才我们都看到了,那部dv录影器里面的内容,是关于我们在这里被绑架的重要证据,这个证据,对我们起诉这些人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且,这不是警方的设备,是一个举报人的设备,我方作为受害人,有权要求警方对我们公开,并且拷贝保存这份重要的证据。”
付芷青一脸正气,没有任何的闪烁之词,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直接提出了己方应该享有的权限。
这并不是什么不合规矩的事情,而是法律上允许她提出这个要求,且警方必须要配合她的这个要求,因为她既是受害人,也是受害人方的代理律师,她在据理力争她应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