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我会让他感觉不舒服的,我绝对会把这件事坚持做下去,和他争斗到底。”
“我们不畏惧联盟第一,我们会以击败联盟第一为目标。”
新闻上,许多媒体都将史蒂芬森的言论放到了头条来。天知道这个家伙面对一支支麦克风的时候,说了多少狠话。
不过介于对方是史蒂芬森,林克就并不觉得奇怪了。这个出生于贫民窟,从小就遭受嘲讽和排挤的家伙,自然不可能成长为一个翩翩君子。
而且拉里.伯德也说过,兰斯.史蒂芬森是一个渴望大场面的球员。场面越大他越兴奋,且无所畏惧。管你是詹姆斯还是林克,只要他站在球场上,就有那股敢和天下第一叫板的气势。
越重要的比赛、越强大的对手、越沸腾的球馆,就越能加速这货的肾上腺素分泌。
距离比赛开始还有整整一天时间呢,这家伙就已经等不及了。看来,这次他的肾上腺素是有些分泌过头了。
当大巴抵达酒店,林克从打比赛走下来时,立马就有一群记者伸出话筒,问了林克关于史蒂芬森的事情。
“对于兰斯.史蒂芬森的挑衅,你有什么看法吗?”
林克本来想摆摆手离开,但却突然有了一个主意,便停下了脚步,面对麦克风。
“你说谁?”林克反问。
“呃......兰斯.史蒂芬森。”
“史蒂芬森?我不认识,全明星投票排名比我还高吗?”
看着记者惊讶的表情,林克心满意足地转身离开了。
这算是一次警告,告诉史蒂芬森那个混球——我他妈是一个和你一样的混蛋,别以为三言两语就可以唬住我!
混球遇上混球,比赛还未开始,却已经变得有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