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蝙蝠侠他又坏又甜》只看到一半就没了,而且作者压根就没存稿没更新,包括特雷沃在内的几个人顿觉今天晚上可能睡不着觉了。
又或者做梦都是“蝙蝠侠(林恩)你为什么还不去救老婆(莉娜)!?”
布鲁斯:“……”
真不是大家非要用幽怨的眼神催更,要怪就怪这剧情有毒。
整整半篇,哪怕是让沙赞来看都能挑出一堆毛病,尤其是有关于哥谭地下世界的秩序和战斗这一块儿,简直是一塌糊涂。
但是百年一见蝙蝠侠谈恋爱,还是让大家忍不住怀抱一种“我就看看你还能怎么编”的猎奇心理看下去,然后莫名其妙地就沉迷其中了。
说白了,就是剧情设计有意思,其他一切全都可以忽略不计,果断“真香”了。
但是,考虑到这些剧情,都是薇拉亲手设计出来的……回过神来以后,大家重新看向薇拉,总觉得塞纳大魔王人设好像有点崩塌。
联想起之前薇拉睡着的那一幕,绿灯侠和钢骨两人的眼神都有点微妙。
对此,薇拉本人倒是一点都不在意。
“看我干什么?”
她若无其事地歪了歪头,“觉得这些玩意儿不正经?”
见没人说话,薇拉失笑地轻声问:“你们对品牌营销这一块儿,是不是有什么误解?”
众:“……”
品牌营销是一门复合学科,倘若是从理论上来说,就让外人觉得非常深奥,又枯燥无味。
就像现在,薇拉明明没有怎么去深入阐述品牌营销的相关知识,可是大家还是听得有点儿头大,什么BP啦、什么BC啦,什么渠道啦、什么内容啦……其实都难以理解。
但是事实上,抛开这些理论,品牌营销的对外展示效果其实非常浅显易懂,甚至是轻松有趣的。
一个品牌对外如何展示,如何运营,它的对象是目标受众——如果连这些受众都没办法吸引,谈何营销呢?
就像这篇一样,看似平平无奇,就是简简单单“超级英雄和我”的恋爱故事,实则蕴含了诸多心机和营销技巧。
首先,女主“莉娜”的形象设计为一个普通的、温柔善良有爱心的年轻女孩——这其实是薇拉根据支持超人的受众群体调查之后描绘的模糊画像。
也就是说,莉娜这个形象,可以说是支持超英的群体的一个缩影,这是业内定位目标受众并采取针对宣传的手段。
其次,全文的剧情其实分为了明线和暗线,明线上好像是男女主角在谈恋爱,实际上则是隐晦地描述了整个哥谭市糟糕的治安环境和黑帮嚣张横行的问题。
而且蝙蝠侠通篇都是以一种“孤胆英雄”的形象存在的,为了保护哥谭,他一个人与势力庞大的黑帮苦苦缠斗,他也会失败,也会受伤。
这其实就是在替之前蝙蝠侠一直以来为大众诟病的那些“虐待犯罪嫌疑人”、“手段残忍”等问题做解释:
“整个哥谭这幅模样,蝙蝠侠能怎么办?生死搏斗之际,他不用这种严厉的手段,死的人还不知道是谁呢!”
更别提是文章中时不时出现的,描述蝙蝠侠身上伤痕累累的文字、影射媒体和公众对于蝙蝠侠的敌意等等,再用女主的第一人称视角来一一解释,简直就是一篇有理有据的广告软文好吗!
所以,当大家都在为这篇奇葩同人文哈哈哈的时候,唯二对薇拉了解最深,对广告营销这个行业有所涉猎的蝙蝠侠和超人,没一个小看这玩意儿的。
把整篇文翻完,忽略掉那些恋爱的剧情,克拉克深思片刻,忽然问道:
“所以,你替蝙蝠侠打造的人设是‘孤单英雄’吗?”
这句话,彻底将众人从没看完的遗憾中拉了回来,重新回到一开始的问题:关于蝙蝠侠的人设。
正如薇拉一开始说的那样,一个品牌想要打造形象,就必然需要为自身设定一种“性格”,并把这种“性格”宣传出去。
而对于正义联盟来说,超级英雄们本身就已经代表了“正义”,不需要再多进行设计了。
可问题也正出在这里:
薇拉总不可能直接就将正义联盟的形象以“正义”的名义宣传营销出去——那样太单薄寡淡,又太张扬惹眼了。
所以,就只能从超级英雄的单个形象下手,恰逢正联论坛需要内容建设,利用同人的手段来打造众人心目中的理想“超级英雄”,简直是一举多得。
这幕后的筹谋和付出的心血不知道有多少,薇拉不说,估计也就只有曾经在广告业内做过真正策划案的克拉克感受得出来。
是以,在提问的同时,他抿了抿嘴,笑意全无。
见众人困惑地望过来,克拉克平淡地解释:
“《蝙蝠侠他又坏又甜》(他就是故意把这个名字又说一遍的)通篇都在以受众的视角来描述‘真实的蝙蝠侠’,这篇文章一旦刊登出去,就是在向读者无意识植入蝙蝠侠的‘孤胆英雄’的形象。”
众:“……”
这么一说,这通篇文章,其实特么的就是个宣传蝙蝠侠的广告?!
更扎心的是,明明知道是广告,但是还是想看下一章==
“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