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盼从来没想过有一天,会有一个几乎等同于是陌生人的人,在第一次正式见面的时候,就一语道破她内心深处的想法。
她多少有些意外,但并未表现出来,语气一如之前的漫不经心,“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八千七百六十个小时,你又不是时时刻刻守在这里,怎么能就这么肯定我没来过,而且还是六年没来过?”
……她总是能轻易的点出关键。
余琛忽然有些走神。
他第一听到奚盼这个名字,是从余宵的口中。
那是夏天的一个夜晚,少年余琛穿着睡衣,躺在阳台上,静静看着头顶璀璨的星空,思绪飘到不知何方。
忽然一阵粗暴的敲门声响起,片刻后房间门被人推开,略显急促的脚步声径直朝着阳台过来,接着一道高大的身影出现在视线范围里,是余宵,他一脸纠结又苦恼的表情,一屁股在旁边坐下,将手里的东西递到余琛面前——
一张写满了字的,有折痕的信纸,还带着淡淡的香味。
“小琛,江湖救急!”余宵喊完,也不等余琛说话,噼里啪啦一通话,把事情的始末交代了一遍。
概括一下,就是余宵喜欢上了学校里一个女生,然后给人家写情书,而为了兼顾逼格与浪漫,他选了一门外语来写,但他本身是三脚猫的水平,虽然表面上洋洋洒洒写了满篇,其实经不起深究。
但这其实不重要,毕竟大多数情况下,女孩子收到情书后,回不回应、怎么回应,主要取决于递情书那个人本身,而情书只是辅助道具。
没想到余宵第一次追女孩子,就碰上了个奇葩——
她把余宵的情书,当做语文病句改错题,专门用了红色的笔,从第一行开始,逐字逐句的把问题给他圈出来,并附上修改建议。
她的字很好看,秀气之余,又带着一种随性不羁。
但这掩盖不了她的奇葩行径。
一般男生要是遇上这种情况,估计会觉得她是在嘲讽自己,自尊心受不了。可余宵也是个奇葩,他不仅完全不介意,还特意拿着被修改得面目全非的情书来找自家弟弟求助。
“小琛,你一定可以帮哥哥我写出一篇足以打动奚盼的情书的,对吧?毕竟你从小就很聪明!”余宵说。
余琛:“……”
聪明跟会写情书完全是的两回事,风马牛不相及!
而且你追人让我写情书是几个意思?
不过余琛最后还是帮余宵写了情书,他写在信纸背后,余宵拿回去自己誊抄了一遍。
从小到大被女孩子排着队表白,但本身没有任何恋爱经验,余琛对自己写情书的水平没有自信,但至少他能保证不会有语法上的错误,这一点就比余宵强了。
然而很快,余琛就在余宵拿回来的情书试卷上,看到了熟悉的改错笔迹。
余琛第一反应是对方找茬,但仔细看了那几处改错,的确存在问题。不过不是余琛写错,而是余宵在誊抄的时候抄错了!
抄都能抄错,还是情书,那时候余琛简直想把余宵从阳台上踹下去!
……
风卷着热气吹过,头顶上的树叶沙沙作响。
余琛回过神来,下意识去看奚盼的反应,见她视线落在别处,没有看自己,他心底略松一口气。他花了一点时间,平复心绪之后,才开口说话,却不是继续之前的话题,而是问了一句,“你最近,还好吗?”
他其实更想直接问她,是不是发生了什么事,否则怎么会突然改变想法?但最终换了个委婉的说法问出来。她那么聪明,他如果说得多了,或许就会被她察觉到什么蛛丝马迹。
“很好啊。”奚盼果然没有再纠结刚才的事,顺着他的话答了一句。她唇角微微弯起,脸上浮现浅浅的笑意,说话语气及姿态都十分的自然,仿佛是在跟许久未见的朋友聊天,而不是一个陌生人。
六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她的外表看起来却几乎没什么变化,身姿依旧纤细,五官轮廓仍旧是年少时的样子,只是褪去了稚气,看起来愈发的鲜艳夺目。
陌生人之间的谈话,开始与结束,都很突兀。
余琛再没什么可说的。
短暂的沉默后,奚盼先开了口,朝他挥手道别,“我还有事,先走了,下次再聊。”
余琛循着她的视线看去,只见那辆香槟金色宾利车的挡风玻璃后面蹲了一只瘦小的猫,身上毛发脏兮兮的,犹如误入繁华世界的流浪者,显得格格不入。
“你是要收养它吗?”他问。
“嗯。”奚盼应一声。
余琛听见自己的声音,平静之下掩藏着的是不甘于挣扎,“我有认识的熟人开了一家宠物医院,我带你去吧。”
奚盼闻言,略有些意外,而后点点头,“好。”
……
“boss,医院那边问过了,暂时没有奚小姐的消息。”
“物业那边也是,说奚小姐是中午一点左右开车出去的,之后没看到她的车回去。”
“酒店的同事说,奚小姐一点多给她打电话拜托她帮忙顶班……”
没有没有没有!
能问的全问过了,没有任何人知道奚盼的去向!